律师你好!我有兄弟姐妹七人,零五年五月最小的弟弟故世(独身无子女),留下一间八平方米左右的使用权的房屋。这间房屋是我小弟生前市政公司分配的公房,由于历史政策上的原因,现租赁凭证和户口簿户主为三弟的名字,但我小弟生前是一直住在这间房子里的。(小弟在分到公房之前和之后的户口都是落在三弟的户口簿上的)现在我们其余兄弟认为房屋应该是... 展开
律师你好!我有兄弟姐妹七人,零五年五月最小的弟弟故世(独身无子女),留下一间八平方米左右的使用权的房屋。这间房屋是我小弟生前市政公司分配的公房,由于历史政策上的原因,现租赁凭证和户口簿户主为三弟的名字,但我小弟生前是一直住在这间房子里的。(小弟在分到公房之前和之后的户口都是落在三弟的户口簿上的)现在我们其余兄弟认为房屋应该是属于小弟的遗产,房屋实际产权人是小弟。在小弟过世后兄弟姐妹五人签注过一份关于小弟遗产处理协议书,在协议书里我们声明房屋实际使用权人为小弟,他逝后的一切财产包括房屋均由继承人平分。现在该房屋近期要拆迁,如果三弟想独占该房屋(他放风:“房产权和户口簿都在他名下,他在法律上完全可以独享该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使我们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谢谢解答!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