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商铺租给一个人做餐饮,昨天她要回老家,我们按违约程序和平处理了商铺,结果今天有人来说他是合伙人
我是出租方,将商铺出租给A做餐饮,当时在租赁合同上只留的她一个人的名字并且签订合同当时A未给我出示任何与她生意相关的合伙人信息或书面协议~前天她找到我,说家里有事情,这个铺子不要了,所以我们就按合同约定的违约程序和平的交接了铺子~昨天我就把铺子挂出来出租,有新的租客有意要租,但这时来了一个B,他说他和A之间是合伙人关系,(左... 展开
其他答案
合同具有相对性,你可以直接依据你和A之间的租赁协义进行变更或终止,从法律上来说不存在任何问题。即使B是A的生意合伙人,你也不需要理会,因为签订合同时你是完全不知情的,你是第三人,对B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012-01-28 16: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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