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本来是准备按揭的,已经交了三成的首付款和相关的税费,并和开发商签定了买卖合同(合同在开发商手中,具体的内容不太清楚,应该是范本合同)。由于银行在审核我的资料时,我的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不良记录),所以按揭办不下来。我想请教以下问题: 1.我咨询了开发商,本来想改家里其他人的名字的,... 展开
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本来是准备按揭的,已经交了三成的首付款和相关的税费,并和开发商签定了买卖合同(合同在开发商手中,具体的内容不太清楚,应该是范本合同)。由于银行在审核我的资料时,我的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是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不良记录),所以按揭办不下来。我想请教以下问题: 1.我咨询了开发商,本来想改家里其他人的名字的,开发商说已经在房管局备了案,现在不能换名字,也不能买卖交易,只有付全款。不知道这样的说法合不合理?在法律上合不合法? 2.如果我想退房的话,会出现些什么后果和损失?(我问过开发商,他没明确答复,只是说不好办,让我尽量想办法付全款。) 3.该楼盘于2013年交房,距现在大概还有约两年时间。万不得已的时候,我决定付全款。但开发商要求我于近期付清(具体多长时间他没说,反正意思是一两个月之内)。我觉得还有两年才交房,现在房子主体都没完,还没封顶就付清房款,太不合理了,那不相当于我自己出钱给自己修房子了吗?起码说,他修到什么程度我付到什么比例,房产证办好后,一手交证一手付清尾款,那我还觉得能接受。请问这种情况合不合理?国家在这方面有相关法律法规吗?如果双方协商不好,最后打官司的话,我有利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