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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31日起就调整了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2019-07-10 12: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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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福州市将严格执行贷款差别化政策规定,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住房,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福州第二套房贷款政策有:在二套房的认定上,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套数、 展开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50%,并首次提出暂停购房入户政策。政策同时明确,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继续按照现行差别化公积金及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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