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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补交取暖费和物业费吗?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我与2003年底购买了一处二手房,当时购房合同上对于供暖费和物业费的规定是:2003年取暖费如果卖方单位不追究,则买方不需支付,如果卖方单位追究则由买方承担。当办理过户手续时,卖方单位没有追究并开具了物业供暖费用结清证明,所以顺利办成了过户手续。但2004年初,卖方单位又通过物业管理部门通知我们缴纳2003年的取暖费和物业费... 展开
ssshht|2012-01-21 16: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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