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结婚,婚后我单位建集资房,我在资格范围内,考虑到过去我有经济官司当时还没进行判决,怕购房后被法院执行(原案件里我是担保人),所以在借钱购房前与老公办理了《婚前协议》。内容大致为夫妻实行AA制,各自小孩归各自负责(我们是二婚,各带一个小孩);该房出资方式是公积金贷款3万5购买所得,房产权归男方(其实房产总价为10万5... 展开
2006年结婚,婚后我单位建集资房,我在资格范围内,考虑到过去我有经济官司当时还没进行判决,怕购房后被法院执行(原案件里我是担保人),所以在借钱购房前与老公办理了《婚前协议》。内容大致为夫妻实行AA制,各自小孩归各自负责(我们是二婚,各带一个小孩);该房出资方式是公积金贷款3万5购买所得,房产权归男方(其实房产总价为10万5千多)。 去年初,发现男方有种种不良行为,并有派出所拘留证明,因此无法再生活下去提出离婚。现在男方以《协议》提出要房产权。我是买断人员,工资每个月只有几百元(因为婚前官司,每个月扣600元,只能实际拿到524元),而男方是正式职工,野外工资很高有4000多元。 该房出资为四部分,一部分由我借父母3万元,他父母1万元;一部分是取他公积金2.5万元;一部分是以他姐的公积金做担保抵押贷款3.5万元,分四年还款,今年七月份全部付清;一部分为我们存款;登记新房后退了我原来旧房50平米,我有一万多退房款也用于买新房了(属婚前财产)。因为房产证一直没下来,所以一直没上法院办理。 因为房子的事比较复杂点,相当于我没与他结婚前,有一套旧房50平米的,后来房子不达标才有资格登记新的集资房。所以,其实以我个人的名义购买也是可能的。这新房其实是由我有退旧房才得以购买到的;另外,我能提供法院执行扣款的通知书时间,是在新房登记后。可以说明去办理《公证书》的本意吗?毕竟扣款是10多万呢 !还要说明的是,在我们企业里,夫妻双方都有登记住房的权力,但一方登记后将不再有权登记新房了。我已经登记过这一次,以后就没有机会了。而他还从来没有登记过,离婚后还有机会再登记新房。 现在我想请问:1)有购房合同和**都是我个人的名字,我可以付他房产补偿,但要房产权的可能有多大? 2)我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撤消原来的公证书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