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证明;(二)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宁海县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三)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出具证明前5年内私有住房交易情况、现有住房情况和租住直管公房状况的证明;(四)县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宁海县行政区 展开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证明;(二)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宁海县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三)县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出具证明前5年内私有住房交易情况、现有住房情况和租住直管公房状况的证明;(四)县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相关土地使用信息;(五)符合第十五条第二、三项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所在单位聘任合同、社保、公积金缴存等证明;(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3、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应该怎么办?当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运行管理机构或县住房保障中心报告并说明情况。4、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几年?合同期满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且每年实行年审制度。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5、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哪些情况,将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租赁资格:(一)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二)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经营或变更用途的;(三)损坏住房结构、设备而拒绝修复或赔偿的;(四)累计三个月不缴纳租金或连续六个月闲置该房屋的;(五)利用承租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六)不配合县住房保障中心日常调查及审核工作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