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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房产税施行细则有哪些的?是不是由房产局进行一些基本的建设的?

ask1404380069|2019-06-03 11:1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7800515055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1984年10月,国务院决定在推行第二步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时,对国内企业单位恢复征收房产税。当时考虑土地归国家所有,不允许买卖,原房地产税的税名与征收对象内涵已名不符实,故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 展开
2019-06-03 11:55
来自北京市

ask9150384006

您好!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根据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 展开
2019-06-03 11:37
来自北京市

ask4108119626

您好! 1、《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会同建行、城建、房管等有关部门参考当地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 展开
2019-06-03 11: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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