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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纠纷(人为破。

出租房屋为1年的合同,交三个月押一个月,最后三个月房客不租了。因按合同拿不回押金,故房客不等交接就搬走,还人为的将厨房与客厅隔断玻璃砸坏,天花板捅破...想咨询一下房东如何合法维护权益?中介是否应承担责任?物业会不责任吗?(因前两天请物业注意,等业主来了后再让他们搬)谢谢
清新愉快|2019-05-14 13:3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dlij_0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019-05-14 14:06
来自北京市

ask5438929647

房屋出租最好铺那种比较暗的地砖
2019-05-14 13:56
来自北京市

ask7507385463

出租土地是由出租方来缴纳,这个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来说,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由房屋代管人或都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2019-05-14 13: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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