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一下在商场通过大多数业主投票选出业主代表,但是少数人反对选出代表有权力吗?然后在少数人单出租摊位没到期情况下,业主代表实行了一楼整体出租,物权法规定三分之二业主决定,三分之一业主反对无效。少数业主从一开始反对选业主代表到反对一楼整体出租始终都受限制,少数业主难道没物权法了吗?没自己的权利了吗?就因为以大多数就可以... 展开
你好,我咨询一下在商场通过大多数业主投票选出业主代表,但是少数人反对选出代表有权力吗?然后在少数人单出租摊位没到期情况下,业主代表实行了一楼整体出租,物权法规定三分之二业主决定,三分之一业主反对无效。少数业主从一开始反对选业主代表到反对一楼整体出租始终都受限制,少数业主难道没物权法了吗?没自己的权利了吗?就因为以大多数就可以剥夺一个人的权利吗?这是国家提倡的在法律上人人平等吗?如果在整体出租情况下实行单租,那就是个别业主影响了整体,但是在单租没到期情况下实行整体出租,明知道会影响整体,结果不等单租到期实行整体出租是自找的,单租的合同凭什么无效?(举例:司机在开车,一个人明知道会死还跑到车头撞死了,司机没有违背交通法规还有负责任吗?)雇主签了三年摊位合同,合同标明任何情况和人没权利退钱退房,租金已付清。因为三年是长期干的所以花了好几万装修了。结果不到一年业主代表突然就实行整体出租,个人合同为什么无效?如果雇主跟业主协商解除合同,退了租金钱。本来预算三年没装修可以挣回来,结果不到一年,装修费由谁承担?业主从一开始反对选代表到突然实行整体出租的反对都收限制,都没自己物权法了。业主就让大多数人牵着鼻子无辜承担装修费吗?这是人人平等吗?业主代表有一次说:有了大法律的存在,小法律就不存在了,之后出现大合同,之前的小合同就无效了。难道法律就是如业主代表所说的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