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降价就不买了,她这样算违约吗?如果这种情况我提起诉讼
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在燕郊有套房 06年9月份在刚拿到钥匙没下房本的情况下 以22600的价格卖了出去,07年燕郊出了新政策外地人有购房资质才能买房,今年房本下来了 ,买方也办了购房资质,她现在让我降房价 不降价就不买了,她这样算违约吗?如果这种情况我提起诉讼,赢的机会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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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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