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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把土地给别人长期承包了,不能享受征收权,但在2016年土地被征收这个钱应该属于谁的?

您好, 2002年我把土地给别人长期承包了,应该对方只有耕种权,不能享受征收权,但在2016年土地被征收这个钱应该属于谁的?在2017年土地又确权的时候又确权在我的名下。那么现在这个土地应该属于谁的 还有我们当时互相简约的时候没有经过村委会,但是现在对方私下给我们写的字据上加盖村委会公章,这个和法吗,我该怎么办? 感谢回复
ask9494352097|2019-02-28 12: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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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526727333

如果土地是由别人实际耕种的,青苗、附着物等补偿就应当给实际耕种人,土地补偿费会承包证的人。
2019-02-28 13:21
来自北京市

rzswm

你好,怎么会加上的呢
2019-02-28 13: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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