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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租赁管理办法谁了解?有什么值得注意的

ask5258265426|2019-02-14 17:0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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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一)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二)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三)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展开
2019-02-14 18: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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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土地租赁使用费做账务处理有两种方法:1、设置“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每月摊销土地租赁费。借:待摊费用--土地租赁费贷:银行存款借: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待摊费用--土地租赁费2、一次性列支管理费用---土地使用费。
2019-02-14 17: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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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租赁,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第55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 展开
2019-02-14 17: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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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违约责任;(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 展开
2019-02-14 17: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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