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签约认购> 问题详情

购房合同上写明“约定上房时间,物业要求交四年的物业费。可不可以向开发商索赔延迟收房的赔偿?

购房合同上写明“约定上房时间,书面通知买房人收房,如有延迟进行赔偿”,但是,四年来一直没有书面通知,只是电话通知了一次,而且去看时房屋窗户还有问题,就没有收,从此一直没有通知。现在收房,物业要求交四年的
jiangshanh|2019-02-11 15:5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90125560

你好,你的描述并不完全,根据你的描述,电话通知你交房,你去验房并提出问题,等于已经交接了房屋,至于存在的问题,开发商应当给与维修;也就是说,四年前,你已经办理了交接手续,至今四年,应当交纳物业费。可致电详询。
2019-02-11 16:17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