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结果是什么?有没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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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子的话你可以试试看下面的方法介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 展开
2019-02-06 18: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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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共受理申请8148份,经过街道初审、区复审、市终审三级审核四次公示,终审合格的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为5531户,另有第一次保障性住房终审合格且本次重新审核合格的申请家庭81户,故本批次终榜合格的申请家庭共计5612户,其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家庭5030户(选择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4154户,选择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876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条件 展开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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