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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还贷与离婚?有没有人了解?

我和丈夫在婚后共同贷款买了一套住房,购房合同上是他的名字。现在我们在离婚诉讼期,有以下两个问题:1.若房子判给他,我不再还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需要提交什么文件?在什么地方办理?是否需双方共同去?费用是多少?2.若房子判给我?是否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还需其他什么手续?提交什么文件?在什么地方办理?是否需双方共同去?费用是多少?... 展开
ask6794977849|2018-12-30 15:2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唐福云

住房贷款可靠,申请一次性还清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正常还贷一期以上,还款地点为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需用公积金还贷的,借款人应先持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储存卡、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帐手续,再到相关银行办理还贷手续)。
2018-12-30 15:50
来自北京市

ask9373048013

政策上是不允许的。除非你现在在东莞交了公积金半年以上。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5、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展开
2018-12-30 16:22
来自北京市

ask2693922598

因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次提取时所提供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归还贷款明细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后,再次提取还贷时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新的还贷明细(注明贷款合同编号,加盖还贷银行信贷业务章)。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省直、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但需提供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出具的还贷明细(注明贷款合同编号,加 展开
2018-12-30 16: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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