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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是什么?

ask9463084491|2018-12-25 12:5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633080569

住房公积金缴存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也应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 展开
2018-12-25 13:33
来自北京市

假想的舞台剧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须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
2018-12-25 13:10
来自北京市

ask7733854891

偿还住房贷款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及截止提取日前的贷款余额证明;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本人签字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向市住房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提供其配偶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职工符合提取条件,单位不为职工出具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规定的有 展开
2018-12-25 13: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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