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子女动迁利益
我是知青子女,成年后把户口迁到上海姑妈家(使用权房)。当时父辈之间有一个口头约定,说不影响承租人的利益。迁入后有三年时间我居住在房子里并按市价支付姑妈租金。考虑到自己户口在内居住是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应支付租金,曾经为居住权起诉过姑母(中途撤诉)。现在房子动迁是按面积补偿的,我是不是还可以要求分得一部分利益。
其他答案
满足安置人员条件的是可以要求动迁利益的,其中房屋补偿和补贴是由承租人和全体同住人均分的,其他过渡费和拆旧费由实际房屋使用人取得
2018-12-22 11: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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