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我是居间合同上写的5万定金,当时中介说可以先交一万再补,(至今未补齐),但合同里没有写这种情况下违约,也没写定金交1万以后补齐之类的,只写定金5万,乙方(也就是我)违约适用定金罚则,现在我不想买了 我上网查阅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 展开
签了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我是居间合同上写的5万定金,当时中介说可以先交一万再补,(至今未补齐),但合同里没有写这种情况下违约,也没写定金交1万以后补齐之类的,只写定金5万,乙方(也就是我)违约适用定金罚则,现在我不想买了 我上网查阅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或者视为,卖房人对于买房人没有全额支付定金是认可的,或者说卖房人放弃了向买房人要求支付全额定金的权利。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定金在中介,中介好像没给卖方,这种情况 我可以把这1万赔给卖方,但不必也不想再赔偿4万补足了呢? 如卖方不同意这样要上诉法院,律师费用怎么算呢? 我胜算多大?《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中介的格式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应属无效。但是,居间合同里写的要违约方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如果中介告我的话,我胜算大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