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作为民宅出租给一对情侣,且协议过期了,请问我该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律师您好,我的房子作为民宅出租给一对情侣,当时跟他们讲好的不可以做餐饮等营业活动,只许居住,我们签订协约一年期满后对方说要续租一年,先交了半年房费,这时我才发现房子已被他们当做做炸鸡外卖无照经营的黑加工点,我向他们提出抗议却发现当初的协约里没有写上禁止他们做餐饮等事项,且协议过期了,请问我该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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