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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购房问题

我于2003年底与一房屋开发商签订房屋预购合同,当时只是已经征用了一块地准备修房,我按照当时开发商的要求预交了五万块钱的预付款,并签订合同,违约金为1%,但后来由于政府重新规划土地,至使房屋无法交付于我,到现在为止离约定交付房屋时间已过去两年多,对方只承认按违约给付500元的违约金并返还5万元预付款,这根本不足我因此租房用出... 展开
天有点灰|2007-05-30 02:24

其他答案

还我平静的生活

满5年的是房价2%的过户费。不满两年的还要交5.5%的营业税。
2007-05-30 02:29
来自北京市

江上小堂

1、只能按照合同办事,这是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属于有效合同。2、当时开发商在没有达到预售的条件下出售房屋,本身就是违规操作。而你又和他签订合同,因此,只能属于你自愿的,没有办法了。3、你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但政府可以处理开发商,对你也没有什么额外补助了。当个教训吧,以后一定要找有实力、有信用、手续齐全的开发商。
2007-05-30 02: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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