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引发的房产纠纷问题
06年左右,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执行-拍卖,唯一住房(民房)被执行一半(一间半)。买受人为原债主。判决书说的,房屋和土试使用权同时拍卖。咨询俩问题:一、土地使用权证书不是我家人的名字,可以被法院执行拍卖么?二、原债主买的,算是善意第三方么?三、因为时间太久远了,现在还有申述的价值么?有法律依据么?
其他答案
你好!1、如没有在债务人名下,属于案外人的财产,法院无权执行拍卖。但是房产证在你家人名下,而土地证不是,说明当时土地证没有进行变更。一般来说房地为一体,可以一并拍卖。2、原债主通过拍卖,可以竟拍获得。3、已经生效,申诉可能性和价值不大。4、已经进行执行阶段,不存在时间久远,诉讼时效问题。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2018-12-05 15: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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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再审申请提出的时间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几种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 展开
您好,如果房产证是你们的,根据房地不分离、地随房走的原则,法院可以拍卖;二、鉴于房屋拍卖合法的事实,就不存在所谓善意第三人的情形;三、房屋已经拍卖十多年了,现在再申诉,没有如何价值;四、原债主可以依据法院的拍卖文书,办理相关的权属证书。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1、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可以进行拍卖的;2、房产和土地不能分割,法院在查封拍卖前一定会查明原因的,现在房产已经拍卖11年,没有人提出咨询异议(包括土地所有人)拍卖应该是合法的。3、法院拍卖财产,任何人都可以参与竞拍(包括债权人、债务人)都是合法的,不存在善意和恶意的问题;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认为是没有什么申诉价值了。5、竞拍取得合法的房产,可以办理房产证更名过户的。。
1、房子在你家人名下,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可以与土地一起拍卖。2、原债主可以购买。3、房产已经执行完毕,无法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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