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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有二处房产,5个子女,立了第一份公证遗嘱,房产A由A继承,房产B由老五继承问第一份公证遗嘱是无效还是部分有效?

被继承人有二处房产,5个子女,立了第一份公证遗嘱,房产A由A继承,房产B由老五继承。几年以后再立公证遗嘱将房产A变更为老大,老二,老三,A共同继承。该遗嘱未谈到房产B。问第一份公证遗嘱是无效还是部分有效?
ask9852136484|2018-11-28 11: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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