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外嫁女,我的户口一直在娘家未迁出。婚后,我在娘家买了一幢叔叔家的房子我能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吗?
我是一个外嫁女,我的户口一直在娘家未迁出。婚后,我在娘家买了一幢叔叔家的房子。2011年我儿子出生以后,户口也是在我娘家的户口薄上。2016年我娘家村组的集体土地大面积的征收,而我和儿子均未分配到土地补偿款。请问:这样合理吗?我能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吗?
其他答案
您好,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农村妇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仍然对原承包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时仍然可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一些地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农村已经出嫁的女性,以及随母亲落户的孩子进行区别对待,拒绝其享受征地拆迁补偿政策,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您遇到这样的 展开
2018-11-25 16:4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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