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昏迷不醒,妻子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或监护人身份代替丈夫起诉对方维权。或者有丈夫的父母,成年子女,其他成年近亲属作为丈夫的监护人,代替丈夫行使民事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 展开
丈夫昏迷不醒,妻子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或监护人身份代替丈夫起诉对方维权。或者有丈夫的父母,成年子女,其他成年近亲属作为丈夫的监护人,代替丈夫行使民事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