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户口,我老公是上海户口,我们两个多是再婚,我老公是协议离婚的,有一个女儿,和她前妻一起生活(女儿的户口多在他前妻哪里)。我是丧偶,有一个儿子。户口跟我(应为上海户口很难迁进来,所以我和儿子的户口多在江苏,我儿子也应为户口关系一直在江苏上学,有我父母在带)。我和我老公是09年1月结婚的,应为老公是独子,前面... 展开
我是江苏户口,我老公是上海户口,我们两个多是再婚,我老公是协议离婚的,有一个女儿,和她前妻一起生活(女儿的户口多在他前妻哪里)。我是丧偶,有一个儿子。户口跟我(应为上海户口很难迁进来,所以我和儿子的户口多在江苏,我儿子也应为户口关系一直在江苏上学,有我父母在带)。我和我老公是09年1月结婚的,应为老公是独子,前面生的女儿也不在他身边,所以他父母又让我们重新生了一个。老公家是农村宅基地房子,房产证是我公公的名字(我老公家户口薄上就我公公、婆婆、我老公、还有我和老公现在生的女儿,一共有四口人)。今年老公家迁了,一共分到三套房子,我婆婆说一套房子要给我老公前面生的大女儿,也就是我老公和前妻生的女儿。一开始我也没讲什么,应为不管孩子有没有跟我老公,毕竟是他生的。可是后来我婆婆居然对说他们家拆迁我和我儿子一点份多没有。只有我老公的生的孩子才有份,而我应为户口不在他们家,所以也没份。她这样讲实在是太过分了,她这样摆明了就把我和我儿子没当自己人。我想问一下到底那些人有份,那些人没份。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