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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彩虹家园经济适用房收房前需要交什么费用?没去过

2016年经适房买卖有哪些新的政策
林子芯|2018-10-09 09:0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卡其社

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大修基金按下列规定交纳和提取: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缴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的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是当地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至8%。目前陕西省的细则正在研讨当中,尚未出台,暂时仍按原标准执行,多层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百分之二的比例交纳,高层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 展开
2018-10-09 09:39
来自北京市

ask8887959617

如:1、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等等。以上价格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购买时 展开
2018-10-09 09: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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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而推出的带有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购买经济适用房需交纳如下费用:税费在交易过程中: 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即按2%收取;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3、印花税:买卖双方各缴纳房价款的0.5%;4、公共维修基金:房价款的 展开
2018-10-09 09: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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