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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生产队社员,在七十年代,本组有十亩土地被当时的革命领导小组征用于公销社请问是否合法?

你好,我是农村生产队社员,在七十年代,本组有十亩土地被当时的革命领导小组征用于公销社,用途为住宿,餐饮。在九十年代转为国有士地,用途不变,现今在本组不知情的时候进行拍卖,用于开发商品房。请问是否合法。
ask8019978749|2018-10-07 16:1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062358238

政府有违规操作,我们该怎么办?你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如下:第一,查看并保留当地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公告及相关政策文件;第二,在没有达成满意的补偿方案前,不轻易签订补偿协议;第三,对房屋、土地进行拍照,留取证据。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 展开
2018-10-07 16: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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