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营路33弄已经贴出房屋拆迁公告了?有哪位高手了解?
其他答案
你好,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2018-09-29 19: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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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已经抵押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已出租的房屋,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中的;●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建设厅关于核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房屋拆迁、建筑业资质的公告公告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部有关企业资质(资格)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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