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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继承问题?有哪位清楚?

ask547649284|2018-09-27 15:4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1519691870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这个就不用烦神了。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 展开
2018-09-27 16:43
来自北京市

ask6990690152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都可以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在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依申请办理,你需要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书(分书)、父子关系证明(由派出所出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前往办理。房屋拆迁时,旧城改造部门也会要求你在有限时间办理过户手续,还不如现在立即去办理,一个是省却以后急急地办理很麻烦,另外还可以让产权尽快明晰,以免跟利害关系人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2018-09-27 16:40
来自北京市

ask7046161775

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不能买卖也不能抵押,抵押的应该是土地使用权。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抵押问题。单独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除荒地使用权外,其他都为法律所禁止。地上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的,如属企业房产,法律允许,但以后能否转让变现则无法律规定。实践中是可以的。
2018-09-27 16:28
来自北京市

ask4095925019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 展开
2018-09-27 16:10
来自北京市

江山语聊

没有产权的房子,子女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需要根据此房子所具有的产权性质进行决定,具体参考如下:1、只拥有使用权的房屋除了普通商品房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2、只有使用权,但可以继承的房屋有一些央产房、军产房等不能上市交易,虽然只有使用权,但政策允许继承。当然,继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权,即死者的继承人对该房屋共同拥有使用权。然而多个继承人如何 展开
2018-09-27 15:5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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