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本村村民,在本世纪09和本村组签订土地租合同期限为20年,该土地本身是因上世纪80年代开采山石村民迁徙后在山脚下宅基地遗址现在怎么办?
本人是本村村民,在本世纪09和本村组签订土地租合同期限为20年,该土地本身是因上世纪80年代开采山石村民迁徙后在山脚下宅基地遗址,并且荒废约20年未耕种闲置荒地,村组因此租赁给本人用于建厂使用,这样为增加村民的额外经济收入,在16年年底本人按照合同默认条款建造厂房,给上级政府知道了,厂房建成后并未拆除,只是按照规定罚款包括国...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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