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二轮承包土地延长,其家庭成员有死亡,是可以对照以上由新增人口继续承包土地直至期满补尝款是否还有死亡者的?
96年二轮承包土地延长,其家庭成员有死亡,是可以对照以上由新增人口继续承包土地直至期满,那么现今土地征用,补尝款是否还有死亡者的,其死者94年落户,08年去世,请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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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死亡村民的生前承包的土地经营权,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助费还是应该得到补偿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规定和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利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规定,死亡村民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青苗、附着物补偿款项。
2018-09-23 15: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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