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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子女继承问题一般是这样的: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2、咨询当地公证处。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2018-09-21 16: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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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如果是关于房产的遗嘱公证,只要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立遗嘱人是随时可以变更该公证遗嘱的,但是,必须通过公证的形式撤销原来的遗嘱;2、遗嘱公证是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要件的,未死亡之前,遗嘱是不生效的,因此,立遗嘱人可以随时撤销;3、办理遗嘱公证通常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2、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等);4、立遗嘱 展开
首先确认需要办理什么公证把房子给你:1、如果是父亲去世后你获得则办理“遗嘱公证”,此公证无需考虑房屋面积,按份收费;2、如果你想现在获得则需要办理“赠与公证”,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评估,根据评估后的房屋总价2%收取(《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3、还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这个可行性比较低,按照上述文件中的“合同、 展开
答:司法部颁布了一个《遗嘱公证细则》,对遗嘱公证的所有程序(当然包括作房产的遗产公证)均作了详细的规定。我来简要地告诉你吧: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2,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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