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置换,买家违约
房屋置换,我9月2日签署卖家区间协议,当时中介已经确认买家的买房资格,口头说没有问题。之后9月10号,我签署买家区间协议,当时买家这边的中介也跟我当做卖家的中介沟通过,也口头确认买我房子的买家的购房资格,也被告知是符合资格的。但是9月12日我被告知,买我房子的下家的社保不满5年(累计61个月,但是前6个月是补交的,这是9月1... 展开
其他答案
两套房子分别两个买卖合同关系,对你来讲是一体的,但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所以,您卖房可追究的违约责任限于买卖合同约定,您对第三人的违约损失,是不能要求的。
2018-09-15 18: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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