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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块带有土地证的土地,三分多地,没有房屋,政府说属二类地,现在政府要以五十万一亩收回作为商业用地请问这合理吗?

你好,我有一块带有土地证的土地,三分多地,没有房屋,政府说属二类地,现在政府要以五十万一亩收回作为商业用地,请问这合理吗?国家文件有没有这样的地要收回的话,能按多少赔偿的文件
ask6587622360|2018-09-14 10: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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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318846987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当地征收土地作为商业用地,50万明显补偿过低,非常不合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承包的土地归个人使用,政府没有权利无补偿的使用个人承包土地。如为公共利益政府需要使用,必须通过征收程序征收土地,并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该补偿包括土地本身价值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临时安置补助等等。您这种当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请不要签署任何文件,及时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 展开
2018-09-14 10: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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