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其他答案
1、取得本市城区户籍(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转人员),无房或住房困难户,家庭收入属中低收入者(中低收入家庭的界定,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为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此标准者,为中低收入家庭)。2、未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干部职工(包括已改制企业的职工)。3、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异地安置的居民 展开
2018-09-12 13: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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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1.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并具有本市市区(梁园区、睢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以上(含)。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单身人员不能申请)。3.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6平方米(含)。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5.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8万元(含)。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家庭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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