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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提供劳动,变更劳动地点,员工不同意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2018-09-12 13: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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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更工作地点至合同约定以外范围,并因此导致离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 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违法解除您可以主张一年两月的工资赔偿。
你好,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 展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约定,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无法定理由不得随意变更,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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