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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五个子女共同继承父母的房产,有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文书。其中一弟死亡我们其余四人应怎么办?

请问:我们五个子女共同继承父母的房产,有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文书。其中一弟死亡,将其应继承部分用书面遗嘱留给其女朋友,其份额仅占十一分之一,现在的问题是此女不配合办理房照的过户手续,我们其余四人应怎么办?A
ask2086147057|2018-09-11 16:5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418518576

弟弟是否先于父母死亡?
2018-09-11 17:27
来自北京市

ask1723701484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3、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 展开
2018-09-11 17:20
来自北京市

ask2022084002

你好,可以直接起诉强制执行的
2018-09-11 17: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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