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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没有安置)对吗?

第二十二条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XX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XX府规定并报区、XX府备案宅基地内建筑面积310平方米,居住房屋160平... 展开
ask1949575783|2018-09-09 17: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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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711886658

您好!拆迁补偿全国没有统一标准,房屋拆迁需要结合房屋结构、地域位置、建造年限、拆迁项目公告、 安置补偿方案等因素综合评估,城市房屋可以参考周边商品房市场均价争取补偿,补偿方式通常有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具体结合你们安置补偿方案确定,补偿不合理建议不要同意签字,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具体问题可来电咨询。
2018-09-09 17: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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