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买了一块宅基地,盖房子主人,与土地原有人签订合同,今年这个村子要拆迁我们怎么维权?
2011年,我买了一块宅基地,盖房子主人,与土地原有人签订合同,今年这个村子要拆迁,拆迁办说每平方只赔500块钱,商讨不合,拆迁办将我家房子强拆,说先拆后补,我想咨询律师,我们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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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当地政府征收行为明显不合理不合法。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承包的宅基地归个人建房使用,政府没有权利无补偿的使用个人宅基地土地。如为公共利益政府需要使用,必须通过征收程序征收土地,并应当给予宅基地使用权人合理补偿。该补偿包括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及区位补偿价。重置成新价是房屋重新建造的成本,区位补偿价为宅基地的土地价格,但两者相加不能低于最近商品房的价格 展开
2018-09-07 13: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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