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16年底,在廊坊永清买了一套二手房,之前房主买房的时候交的是全款,由于我买的时候房主的房本没有下来,中介忽悠我说只要交2万的加急费用就可以提前下房本然后过户,出于对房主及中介的信任,当时给房主交了20来万,占总房款20%,给中介交了4万(包括中介费及加急费),之后和中介一起签了买房合同(应该是三方合同吧)由于房主房... 展开
您好。我在16年底,在廊坊永清买了一套二手房,之前房主买房的时候交的是全款,由于我买的时候房主的房本没有下来,中介忽悠我说只要交2万的加急费用就可以提前下房本然后过户,出于对房主及中介的信任,当时给房主交了20来万,占总房款20%,给中介交了4万(包括中介费及加急费),之后和中介一起签了买房合同(应该是三方合同吧)由于房主房本一直没有下来,中介也不作为,在今年的四五月份廊坊对房产开始限购,非廊坊本地人需要有三年本地社保才能购买,而且补交的还不算。这样就把我排除在无资格购房的序列了。去房管局咨询,对方回复我:之前由于买房的时候没有房本,属于无法律效力的买卖,现在房管局拒绝给办理(6月份房主的房本已经正式下来了)。现在由于房主催着要求我过户,说是等着用钱,否则就解除合同。另外他说可以采用委托公证办法:我交完剩余房款后,由他委托本人全权处理他的房产事项,待以后不限购了,再配合我过户。不知道这样的委托公证是否可行,有什么风险吗?还有如果房主要解除合同,是否法律上是支持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