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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后,有一处生前单位分的房子,在丈夫死前已经过户给了他第三个妻子,请问现在前妻的儿女能否继承这套房产?

丈夫死后,有一处生前单位分的房子,在丈夫死前已经过户给了他第三个妻子,并且立有书面遗嘱归第三任妻子一个人继承,其前妻的儿女不能予以争夺,请问现在前妻的儿女能否继承这套房产,第三任妻子可否对这套房子有权出售。
ask8264009908|2018-09-06 15:2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3587677731

不能争取,可以
2018-09-06 16:14
来自北京市

鸥子123

你好,有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
2018-09-06 16:06
来自北京市

ask9306329165

有遗嘱按照遗嘱履行
2018-09-06 15:54
来自北京市

ask5780705060

有遗嘱按遗嘱履行
2018-09-06 15: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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