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及财产问题
房东甲将门面房屋出租给王某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期间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王某只支付了到6月30日的租金,7月1日到12月31日的租金王某一直拖欠。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
其他答案
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内确有贵重物品的话,业主可以先到法院(公证处?)申请将物品提存,在法院监督下将房门打开并且由法院负责保管财物,所发生费用由诉讼失败方承担。在《民事诉讼法》里面有相关条款。
2007-05-27 18: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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