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应做省道被征用土地,当时XX府没批文,村给我们以1800元一亩地一年的租金问一下律师这合理吗?
2010应做省道被征用土地,当时XX府没批文,村给我们以1800元一亩地一年的租金,2015年正式批下来了,今年被村里说帮我们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当时村里说我们帐上有7万多元钱,说只是在帐户上的,拿不出的。本来每年田租金4000多元,帮我们办了养老保险后。田租金没了,等到60周岁拿养老保险金,我不问意,村里说那是强制执行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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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当地涉及以租代征及征地补偿过低等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对擅自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等方式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征收补偿方面,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补偿包括土地本身价值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临时安置补助等等。没有补偿,不能强征,如果您觉得当地补偿不合理,请不要签署任何文件, 展开
2018-09-01 12: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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