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收房验房>验房> 问题详情

我是退休人员,于2003年离异后单位分给我一小套房,提前交单位1200元押金请问物业此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我是退休人员,于2003年离异后单位分给我一小套房,提前交单位1200元押金。每季中旬交一季房租从未欠过。今年该房交社会物业公司管理,我因经济问题还是坚持原交房方法,物业不同意逼我交一年房租,我因没能力提前一次性付清房租费而遭到物业驱赶。我无子女投靠,请问物业此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请律师先生给予指教。
ask3241176582|2018-08-22 17:1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5667771400

请问您这边是否有租房合同?有没有和原单位沟通?有需要可以拨打电话免费咨询。
2018-08-22 17:51
来自北京市

ask6162628812

不合理,可以起诉他
2018-08-22 17:43
来自北京市

ask4762676028

你好,物业公司只是替代单位收取房租费用,物业公司无权改变你和单位原来的形成的房租交费方式。
2018-08-22 17:29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