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村一户人家在60年代居住过我现在的宅基地,然后搬走至今已有50多年在理吗?
律师您好,我同村一户人家在60年代居住过我现在的宅基地,然后搬走至今已有50多年,这50年来他一直没有过问过这块地,我家在这块地上种槟榔树,并在2OO6年在此地建房子至今,现在房子漏雨,我家按照政府建房有关要求通过报建审批,准备动土建房,这户人家以两棵椰子树为证要求我还回宅基地,在理吗?我应以什么法律条款应对,律师请在百忙之...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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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该地现为你的宅基地,你有权在建房。
征地补偿全国各地的规定是不同的,要以当地省级政府发布的标准为依据。如果补偿数额过低,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权。我们可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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