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下面是买房的基本过程,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2014年11月左右购买一套商品房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中交房日期为16年6月,15年3月改签正式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16年8月16年8月开发商通知延期交房到10月16年10月开发商通知交房,但是只提供了使用说明书以及物业合同等,没有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表。此外小区道路没... 展开
律师您好,下面是买房的基本过程,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2014年11月左右购买一套商品房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中交房日期为16年6月,15年3月改签正式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16年8月16年8月开发商通知延期交房到10月16年10月开发商通知交房,但是只提供了使用说明书以及物业合同等,没有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表。此外小区道路没有硬化,电也是用的临时电。因此没有收房17年3月因着急用房所以去开发商签了收房协议,但收房时候小区绿化单元门厅都没弄好,拉送装修材料都需要车送到地下车库才能上楼。曾于16年10月开发商通知交房时与开发商协商过晚交房等赔偿问题,开发商提出是因为雾霾等政府原因导致晚交房所以开发商不承担责任购房合同上约定房子是26层,后开发商建设到了28层,曾因这个原因导致停工3个月跑手续。现在是18年8月,请问能要求开发商对以前进行赔偿吗?另外物业费等是按照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开始算还是按照我收房日期开始计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