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各位领导:我叫王x,是湖北省天门市渔薪镇x的村民,也是一名退伍军人,我们的房子是1986修建的,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许可证。因为当时灰市乡政府设在灰市村,所以我们房子的选址是由当时的乡土管所和城镇规划办公室亲临现场决定的。房子地基距当时的公路(镇县道路)的边缘有近20米以上,高于公路路面50厘米,房屋建成后由于距公路... 展开
各级政府,各位领导:我叫王x,是湖北省天门市渔薪镇x的村民,也是一名退伍军人,我们的房子是1986修建的,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许可证。因为当时灰市乡政府设在灰市村,所以我们房子的选址是由当时的乡土管所和城镇规划办公室亲临现场决定的。房子地基距当时的公路(镇县道路)的边缘有近20米以上,高于公路路面50厘米,房屋建成后由于距公路太远,做生意不方便,我们几家又同时在门口砌了5米的生意屋,做生意,几年后镇级公路变市级公路,扩大5米。我们的生意屋影响施工,我们无条件拆除。此时水泥路面也抬高了50厘米,与我们房子地平同高。不久又由市级公路升级为省道,又扩宽5米,路基再次升高了30厘米。安全隐患很是严重。因为路面高于房子,车子一不注意就会出事。这次省道变国道,两边又扩宽8米,路面又加高30厘米以上。这样我们就真的无法居住了。如果路面完成后,就会高于房子地坪70厘米以上,距离屋门也不到5米,就算按照国家道路法,就连县级公路离居民房子距离的标准都达不到,何况这还是国道!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