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我有个法律问题想本人为农村户口,1994年因住房需要是否应该按征地补偿标准给他补偿就可以了?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本人为农村户口,1994年因住房需要,在别人集体土地上建房子,因不是该农村集体成员,所以当时就借用该集体成员中的一人(罗玉珍)名字去办理土地使用证。后一直居住,前年政府修路征收了该房子,政府相关部门也与本人鉴定了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补偿是以房屋评估价折现加新建房屋安置地皮的结合方式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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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你的事我很同情,但现在的情况是,你那土地买卖合同无效,你房子的土地还是集体的,所得的补偿款应归集体所有,由集体分配,至于你土地上面的房屋,如果政府不以违建处理,而予以合理补偿,就应归你。这事你最好找原来卖地给你的那个人出面解决,否则你就拿回当初买地的钱(并要求赔偿损失)。
2018-08-16 12: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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