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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为拆迁搬家,员工不愿意去,公司有补偿吗

公司因为拆迁搬家,员工不愿意去,公司有补偿吗
ask920743837|2018-08-16 14:1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3623377552

您好,依我国法律规定,用工地点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时,若用人单位无法与劳动者达成变更用功地点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且劳动者有权请求经济性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应支付你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2018-08-16 15:37
来自北京市

ask270504848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8-08-16 15:59
来自北京市

ask9312249136

你好, 一般跨市才有经济补偿的
2018-08-16 15:46
来自北京市

ask3911034889

异地搬迁,可以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
2018-08-16 15:24
来自北京市

BOSS007

您好,公司搬迁至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地点,导致离职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8-08-16 15:14
来自北京市

ask3904871684

可以 主张补偿
2018-08-16 15:03
来自北京市

ask4446804994

您好,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看是否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 展开
2018-08-16 14:54
来自北京市

ask1308039747

你好,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 展开
2018-08-16 14:48
来自北京市

ask5257584447

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 ,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
2018-08-16 14:30
来自北京市

ask6759433819

你好,员工主动辞职没有补偿
2018-08-16 14: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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